他們在我們之前支持採用,只要它被正確理解。 收養必須始終被視為以兒童為中心的機構,而不僅僅是成年人生孩子的一種手段。
任何成年人——異性戀、同性戀或單身——都沒有“權利”收養。
相反,每個孩子都有權擁有父母。
在收養中,預期的父母不是客戶。 孩子是客戶。
他們在我們面前明白,孩子是為與親生父母建立關係而生的,並且在已婚父母充滿愛的家中長大時表現最好。 任何其他家庭結構,包括收養,使兒童面臨增加的風險和減少的結果。 只有當所有將孩子留在原籍家庭的途徑都已用盡時,才應尋求收養。 孩子與親生父母失去關係後所面臨的創傷不應被最小化或忽視。
對於孩子來說,收養始於巨大的損失。 收養是社會試圖修補這個傷口。 然而,雖然收養對於有需要的孩子來說是最好的情況,但養父母——無論多麼愛——都不能完全彌補孩子失去第一個家庭的損失。
考慮到這一點,安置機構必須評估哪些父母最適合孩子。 安置不應迎合成年人的需求,而應優先考慮孩子的需求。
在評估預期安置時,涉及幾個變量。 在將孩子安置在家庭之前,必須權衡和考慮每個標準。
- 生物聯繫 只要有可能——身份和親屬關係很重要。
- 父母性別– 提供父愛和母愛。
– 婚姻狀況 - 家庭穩定很重要。
– 養父母精神、情感和身體健康
– 財務準備
– 孩子的願望——尤其是年齡較大的孩子。
– 盡可能將孩子安置在親生兄弟姐妹身邊
– 父母準備好管理孩子的特定診斷/特殊需要
社會工作者通常必須對安置做出主觀決定,根據孩子的特殊情況和需求權衡這些價值觀中的每一個。 尤其是在安置年齡較大的孩子、有特殊需要的孩子和/或兄弟姐妹群體時,很少有上述所有因素都適用於每個孩子。
我們支持優先考慮將孩子安置在已婚異性戀夫婦的收養機構,尤其是當這些夫婦還滿足其他所需標準時。 因此,我們拒絕承認同性戀夫婦或單身人士應該“平等地接觸”被收養的孩子。 收養機構在安置孩子時需要自由評估所有因素,包括收養家庭的性別和婚姻狀況。
同樣,在考慮上述值並根據可用的養父母權衡之後,機構可能會發現同性伴侶或單身成年人是孩子的最佳安置。 同樣,重點是孩子的最大利益,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同性伴侶或單親父母。
總之,安置決策通常很複雜,有很多變量。 社會工作者必須能夠自由地進行最符合兒童利益的安置——而不是滿足所涉成年人願望的安置。
另見—— 第三方復制與。 採用 - 有很大的不同。
謝謝你,凱蒂! 讀起來多麼令人耳目一新!
我完全同意上述觀點。 必須優先考慮兒童的需要,每個兒童都應享有擁有母親和父親的權利。
我是因各種原因而缺席的父母離散的家庭的自由團聚者。 許多重新團聚的家庭因收養而合法分離,許多父母選擇不撫養孩子,作為與個人或通過充當中介的機構簽訂的捐贈協議的一部分,他們選擇不撫養孩子。
對於父母和親屬無法撫養他們的人來說,收養並不是最好的選擇,監護或寄養在他們未滿 18 歲時為他們提供照顧,而不改變他們的名字以匹配撫養他們的人的姓氏,並且沒有改變他們的名字,並且不需要他們打電話給他們的照顧者媽媽和爸爸以換取食物庇護和感情。 監護人永遠不會被混淆為他們撫養的人的父母。 被撫養的人將仍然可以與自己的家人聯繫,並且不會失去繼承權或父母的軍事或社會保障死亡撫卹金的權利,儘管他們不是由他們撫養的。
監護、寄養和收養都需要至少最低限度地嘗試識別父母雙方並在他們的後代證明上命名他們。 此外,至少在紙面上,法院必須在下令將其安置在父母以外的人照顧之前審查導致分居的情況。 他們不應該從參與將其後代轉移給他人的任何人那裡獲利或接受禮物。 它並不總是以這種方式發生,但至少成文法尊重人類不同於被轉讓、出售或捐贈的財產。 我們的法院在執行這些法律方面非常鬆懈。
我認為如果照顧者是同性戀直系婚姻或只是室友,這既不存在也不存在,因為他們不應該被視為父母,這個人有父母,他們只需要有愛心的人來撫養他們。 不幸的是,收養的目標是讓看護者成為“父母”,以換取他們的時間和費用,他們希望獲得投資回報,從而永遠合法地成為“他們的孩子”。 被收養人在法律上被剝奪了在自己家庭中的權利,作為向收養方支付的一種報酬,以換取由父母親屬監護人或養父母撫養的人免費獲得的照顧。 最糟糕的是,這種關係的契約性質在他們成年後不再接受照顧後繼續存在。 這就像被收養的人購買了一個如此昂貴的童年,以至於他們將在餘生中支付利息,並且永遠無法買回他們的名字或與自己家庭的法律關係。
監護和寄養會導致您在沒有家人的情況下失去寄養的孩子遇到的問題。 由於成年後缺乏家庭支持,這些孩子成年後成功的可能性較小。
在我四歲的時候,媽媽突然去世了。 她離她 31 歲生日還差一個月,留下了四個孩子(六週、四周、三周和兩周半)。 我父親十歲時成為孤兒(他父親在十歲生日時去世)。 他和他的妹妹成為了國家的監護人,並在天主教寄宿學校長大。 他們度過了暑假和假期,從一個大家庭成員到另一個大家庭成員旅行。 在我母親去世的六個月前,我姑姑的未婚妻在一場車禍中頭部受傷,改變了他的一生。
母親去世後,父親一團糟。 他找不到人照顧我們,所以他讓他的妹妹來照顧我們。 我姑姑從來沒有試圖取代我的母親。 她很敏感,因為她自己的失落,為了紀念我母親。 她毫無怨言地扮演了母親的角色。
我不願批評收養或養父母,但我確實認為盡可能讓孩子留在他們的親生家庭中更好。 但有時,這是不可能的(酗酒、吸毒、死亡、年輕的父母)。
無論我們生孩子、收養孩子還是養孩子,他們都不是“我們的”。 我總是為那些因為害怕傷害或激怒養父母而無法尋找親生父母的孩子感到心碎。
考慮收養的人必須明白,他們將始終與孩子的親生父母分享孩子,即使他們從出生就撫養孩子。
如果你愛你的孩子,就把你的自我和恐懼放在一邊。 明白這與你無關……從來都不是。
撫養孩子是一項了不起的責任。 我們沒有人“值得”生孩子。
我假設你的觀點是沒有問題的懷孕你的孩子。
您的組織能否明確說明它是否支持或確實支持所有美國被收養者在成年後完全訪問其所有原始出生記錄的人權和合法權利(類似於大多數發達民主國家的國家法律,例如英國) . 你可以在這里或在帖子中分享嗎? 很難從你的願景陳述和其他溝通中找出你的觀點。 謝謝。
我們支持被收養者獲得原始出生證明的努力,並倡導所有兒童都有準確的出生記錄。 這是針對紐約收養者倡導團體的一項活動: https://twitter.com/askthebigot/status/595725345799671808?s=21
(作為重聚的被收養者)我收養的一個問題是改變出生證明,從而合法地改變父母的身份,並將原來的真實出生證明蓋章為假。 如果像收養一樣促進監護,也許如果監護人獲得稅收抵免等,我們就不需要公開記錄或辯論團聚的道德規範。
你所說的其餘部分我同意。 你沒有提到這個,但是知道收養意味著改變出生證明,我理解這不會打擾你嗎?
謝謝艾爾。 我們同意原始 brith 證書應保持不變。 收養或監護可以在單獨的文件中確認,而不會改變孩子出生時的事實。 如果頒發了新的出生證明,被收養者應該可以使用原件。 感謝您的意見。
監護權給孩子一個提供者,但在法律上他們不被承認為家庭。 一旦孩子年滿 18 歲,這種關係就不復存在了。 在某些情況下,這就是其他人所需要的一切,一個孩子需要一個終生的家庭來照顧他們,而監護卻沒有提供。
為什麼沒有人談論公開收養如何沒有法律約束力? 還是從嬰兒獨家新聞時代強制收養? 我們的法律仍然允許我們回到那些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