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我三歲生日的第二天,我們的父母離婚了。 那場爆炸讓我和我的兄弟姐妹分散到不同的州、城鎮、房屋、學校、繼父母和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度過了混亂的十年。 我們的第二任繼母在接下來的十年裡給我們帶來了一些穩定,但她的酗酒卻是另一種混亂。

我母親在和我父親結婚之前,由三個不同的丈夫生了三個孩子。 他們離婚時監護權的修改讓我們由她照顧了一年半,但她在 1957 年將我們交還給了我們的父親,當時她的第六次婚姻(共八次)失敗了。 我們有十六年沒有見過她,也沒有和她交流過,之後只是短暫地見面。

我們的父親撫養我們長大,但我們的祖父母和阿姨有時會收留我們。

我們的第一個繼母很刻薄、虐待和疏忽。 她因為一些小過失就鞭打我們,羞辱我們,當我們父親不在家時,她把我們鎖在門外。 這讓我有一種終生被父親背叛的感覺。

我們的第二任繼母,儘管有嚴重的毒癮,還是給我們帶來了一些秩序和持久性,但即便如此,這也沒有持續多久。 十年後他們離婚了——這在我們關鍵的十幾歲和二十歲出頭的時候又發生了一次爆炸。

父母離婚時我們還很小,對當時的感受沒有清晰的記憶。 但我一直渴望和他們在一起,至少在我成年初期,結婚生子之前是這樣。 渴望過去了,但隨之而來的是苦澀。

我們應該向父母和祖父母學習如何結婚。 當這種教育無法實現時,我們就會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出於錯誤的原因,與錯誤的人結婚。 我終於結婚了,幸福美滿。 但我的成長經歷教會了我對婚姻的錯誤觀念,結果我毀掉了我的前兩個婚姻。 現在,我生活在對那些不值得的人所做的事情的恐懼之中。

即使婚姻幸福,我仍然——並將永遠——有一種痛苦的感覺,事情可能會突然、沒有解釋地崩潰。 這種感覺是真實的,但我現在知道那不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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