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發表於 聯邦黨人)

支持生命的基督徒了解墮胎和收養之間的內在關係; 我們是 可能性增加一倍 作為收養孩子的普通人群,我經常看到親生者 提議採用 我的新聞源中不需要的嬰兒。 我沒有看到支持選擇的人群建立相同的聯繫。 他們的注意力似乎只集中在母親身上。

然而上週在最高法院的口頭辯論 多布斯訴傑克遜案,特別是提問 艾米·康尼·巴雷特大法官 關於避風港法,即使對於左翼人士來說,這種聯繫也成為了焦點。 《紐約時報》發表了一篇由收養者伊麗莎白·斯皮爾斯(Elizabeth Spires)撰寫的客座文章,主張墮胎。 在她的文章中“我被收養了。 我知道它可能造成的創傷,” Spiers 主張“墮胎”,因為在她看來,創傷勝過死亡。

除了,Spires 的生活是唯一需要駁斥她的專欄。 她相信她的生母“做出了正確的決定”,她“每天都知道我被養父母所愛”。 然而,Spiers 陷入困境。 她無法調和她的親生母親和養父母的崇高選擇與她的左派世界觀。 所以她的結論是主張一種殺死兒童的“醫療保健形式”。

閱讀本文和其他 熱門 響應於 多布斯 口頭辯論表明,有多少美國人對從道德角度看待意外懷孕、墮胎和收養感到困惑。 但答案很簡單。 唯一需要的鏡頭是兒童權利倡導者的鏡頭,成年人會做艱難的事情,而孩子們則不必這樣做。

兒童享有生命權

支持生命的論點植根於對基本生命權的保護。 在一個公正的社會中,這是一項延伸到所有人的權利,無論年齡、能力或位置如何。 這是最基本的權利,即使它侵犯了成人的慾望,也必須得到保護。

對懷孕的正確反應是迎接新的生命。 但這並不是說支持生命的倡導者天真地認為某些懷孕會帶來恐懼和不確定性。 我和悲傷的婦女一起走過,她們剛剛得知她們的胎兒的毀滅性診斷。 在男友的壓力下,我已經聯繫了孤立的女性,要求他們墮胎。 我和驚呆了的女性在聯播後坐在一起,凝視著陽性的測試結果。

這些女人中的每一個都感到害怕和痛苦,但她們的孩子卻沒有。 他們母親的子宮正是他們所屬的地方。 不管母親的感受如何,他們的孩子都有生命權。 母親有責任遵守孩子的生命權,而不是堅持孩子應該因為她的掙扎、情緒或恐懼而死。

對計劃外、意外或非常規懷孕的答案不是通過失去生命來強迫孩子做艱難的事情。 答案是讓母親做艱難的事情並保護孩子的生命,即使這意味著重新定位她的生命。

孩子有權利與他們的母親和父親在一起

我們大多數人都知道孩子有生命權,但是 對他們的父母的權利 是我們社會大肆忽視的概念。 統計數據顯示,當父母在一起時,保護孩子的生命權會更容易: 墮胎率下降超過 500% 對於已婚婦女。 嬰兒渴望、應得併有權由負責其生存的兩個人撫養。

不要相信 Joy Behar對右傾人們對性和生育的看法的荒謬思考。 保守派明白,性是一種生育活動,通常會導致懷孕。 產生母子關係的懷孕。

Spiers 在她的文章中承認,母親別無選擇,只能“與她正在懷孕的孩子建立聯繫”。 她包括她自己的生母對這種強大紐帶的承認,即使是在收養 44 年後,她說她“對我們一起錯過的歲月感到心碎”。

正如 Spiers 所說,這種依戀是一條雙向的道路,“嬰兒在子宮內與母親建立聯繫”,在分離時遭受“放棄創傷”,由此產生的壓力“具有持久的影響”。 這一切都是完全正確的。 孩子們 do 當他們失去親生母親時,他們會感到痛苦。 Spiers 對此事非常清楚,我熱切期待她的到來 譴責代孕, 這故意、有意地和為了利益而對孩子造成同樣的母性分離。

Spiers 注意到這種母子關係的力量,以及失去這種關係所帶來的痛苦,建議墮胎而不是收養,在她看來,收養“難度無限大”。 她當然錯了。 母性紐帶的重要性,以及當它被打破時產生的痛苦,不是爭論 墮胎. 這是一個論據 育兒用 及   婚姻.

這種母性紐帶是母親和嬰兒注定要在一起的證據。 但依戀不僅限於媽媽。 父親和嬰兒 也被迫在一起,母親和孩子都在他不在的情況下受苦。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關於限制墮胎的談話如何突然為許多左翼人士澄清了這一現實, 誰譴責,“如果不允許墮胎,那麼男人就不應該因為生育而拋棄家庭!”

雖然通過字面上的繩索阻止母親遺棄嬰兒,但歷史上的社會在父親和母親之間建立了一條社會和法律繩索,以防止父親遺棄嬰兒。 在降級為政府部門之前 成人情緒的驗證,這個機構的前身是婚姻。

婚姻一直是世界上最以兒童為中心的製度,因為它是唯一一種將兩個擁有自然權利的人結合在一起的關係。 這是一個堅持男人和女人都做艱難的事情的機構,通過對彼此和嬰兒的承諾,所以他們的 孩子可以茁壯成長. 唯一的另一個選擇是讓嬰兒在破碎的家庭中長大,承擔艱鉅的任務。

兒童有權收養

有時母親或父親(或兩者)不能或不會做艱難的事情,將他們的生活定位在他們的孩子周圍。 在這些情況下,生母可能會選擇放棄她的孩子來收養。 甚至 Spiers 也承認,有時“採用是所有相關人員的最佳選擇”。

最近,人們對收養產生了很大的困惑。 是否的問題 同性戀夫婦有權收養 名列前茅。 這是您簡單的兒童權利答案:沒有一個成年人,沒有一個人,有一個 收養權. 失去父母的孩子有一個 被收養的權利.

收養是一個公正的社會對有需要的兒童的回應。 這是一個以 兒童的福祉,而不是成年人的願望。 在收養過程中,成年人通過滿足孩子的需求來做艱難的事情。 他們接受篩查、背景調查、推薦信、家庭研究、財務和身體評估等。要採用的資格清單令人望而生畏,這是正確和適當的,因為國家有責任為孩子們提供他們應得的充滿愛和穩定的家。

就像巴雷特大法官一樣,斯皮爾斯的大部分憤怒都是針對巴雷特大法官,我是一名養母。 我是一位母親,與其他數十位了解“收養的複雜性”Spiers 參考資料的養父母和養父母有聯繫。 我們願意承認我們的孩子所經歷的創傷和損失,無論他們是在兩天大、兩歲還是 12 歲時來找我們。 我們拒絕接受這樣一種觀點,即在子宮內將我們的孩子從肢體上撕下來比他們所經歷的損失更可取。

養父母明白我們的孩子遭受了損失,我們正在尋求彌補。 解決他們的出身情況可能不是“一個簡單的解決方案”,但它遠優於強迫孩子們通過墮胎或在機構中長大來做艱難的事情。

對於計劃外的懷孕、墮胎和收養,成年人的答案是做艱難的事情,讓孩子們失去生命並修補他們的傷口。 父母雙方都應該尊重孩子的權利。 如果他們不能或拒絕,一個公正的社會關心孤兒,它不會殺死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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