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米莉。 我23歲。 我來自墨爾本。 我有女同性戀父母,我是無神論者,沒有宗教信仰。
當人們看到同性戀的孩子時,會直接產生一種誤解,即我們很受愛,我們必須穩定和快樂。 這樣做的原因是,同性戀者正在宣傳這種“愛就是愛”的意識形態,而我們實際上根本不需要任何生物學根源來養育好孩子、適應良好和快樂。
這對我和其他許多人來說都是不正確的。 這種意識形態的宣傳讓我這個位置的人很難站出來為我們說出幕後實際發生的事情。
謊言以許多不同的方式影響著我們。 不歡迎我們站出來,諷刺的是,“站出來”談論我們是誰,並說我們不支持這種“婚姻平等”。 我們面臨拒絕。 就我們中的一些人而言,我們面臨——我什至可以說——妖魔化,令人震驚的是,這個少數群體已經上升到將我們推倒為即將到來的新時代少數群體的地步。
事實是,與兩位母親一起長大,迫使我對自己是誰以及我在世界格局中的位置感到困惑。
我一上學就變得越來越明顯。 在母親節和父親節,你會看到其他每個孩子都擁抱自己。 他們會與他們的父母和他們的家人一起歡欣鼓舞和慶祝,我坐在那裡想知道我出了什麼問題,為什麼我與父親沒有那種聯繫。 難道他是一個壞人,我無法為我提供便利嗎?
這是有害的。 隨著時間的推移,謊言繼續流傳,你知道,“你沒有父親”……“你沒有父親”和“你不能見你父親”的許多不同變體’和‘你還有另一個媽媽’,彷彿這句話足以掩飾我內心的情緒,讓我安定下來。 而現實是這還不夠。
結果,就其本身而言,我感到內疚,因為我是誰來拒絕另一個父母? 而且,哦,我的天哪,如果她真的是應該滿足我的人,我拒絕這個想法有多可怕?
這一切真的很扭曲和悲傷,因為即使我的意圖是永遠不會傷害任何人說出我的經歷,但它產生了連鎖反應,我為此感到內疚。 儘管我站在這裡對我所說的話充滿信心,但內疚仍然籠罩著我,因為我不想傷害我所愛的人。
我想談談恐同症。 我認為同性戀社區已經轉過身來試圖將同性戀恐懼症與種族主義等同起來,這非常有趣。 我認為這是一個令人作嘔的不准確比較。 正如我們剛剛從被盜一代的人那裡聽到的,以及基於你的膚色而受到歧視的真正含義。 再一次,這本身就具有諷刺意味,因為在我們支持傳統婚姻的柵欄的另一邊,我們做了比較,說,等等,也許剝奪孩子的母親或父親可能被認為類似於被盜一代; 雖然遠沒有那麼可怕,相似。 他們是誰對任何人這麼說,並為任何人做出決定? 你不會走進一個房間並立即看到有人是同性戀。 作為一個有色人種,一生都寫在一個人的身上。
我想談談收養關係,孩子被安置在家裡。 這是捐助者促進的概念。 在收養的情況下,孩子們會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他們的經歷。 他們來自已經處於可怕的境地。 他們失去了成為別人家庭一部分的一切,而收養父母正在選擇嘗試糾正它——這對孩子來說已經很可怕了——這本身就是一件美好的事情。 我認為任何性別的人選擇接納和愛孩子都沒有問題。
然而,當涉及到供體受孕和強制移除親生父母時,這是一種刻意的選擇,旨在剝奪我們與生俱來渴望的東西。 我沒有一刻回過頭來,認為我不渴望生活中的男性穩定和父親。
當我 11 歲時,我終於能夠見到我的父親,那是我一生中最快樂的日子之一。 我感到穩定和平靜,這可能是我童年的第一次,我看到了我的未來,我看到了我的遺產,我看到了我的另一個家庭。 在我發展的如此關鍵時刻,有一些東西讓我非常感激。 而且我不敢相信 LGBT 正在試圖推動一個議程,說我的感受並不重要,而我作為一個健康的人繼續下去所需要的不是什麼……對不起……
這幾乎是可笑的,因為當我們看它時——我們把凱蒂所說的政治正確性放在一邊——我們看它是什麼,那就是:孩子的需要與成人的慾望。 任何人的關係都應始終受到尊重——無論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但談到婚姻,以及婚姻與生育子女的密切關係,我們不能對同性戀婚姻說“是”,而不會使孩子對兩性的權利無效。
我認為宣傳這樣的想法是非常危險的,即強加給孩子是可以接受的。 不,並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會有這些問題,但事實上,我們中的很多人都不敢說出來,因為危在旦夕的是家庭、我們的生活方式、我們的朋友。 我們被認為是歧視性或同性戀恐懼症,通常是因為反對 LGBT 議程。
如果我們對“婚姻平等”說“是”,沒有人會要求我母親對我的福利負責,因為那將是一種歧視行為。 這就是我們面臨的可悲現實。 如果我們現在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對此說“是”——我們對同性戀婚姻的影響知之甚少——但如果我們現在說“是”,我們就否定了這對孩子來說可能不是最好的事情的可能性。
事實上,在加拿大,這樣說是違法的。 在您的出生證明上,您是合法父母。 您不是親生父母,監護人被放在出生證明上。 它不再是兒童的歷史文獻。 故意說,“我打算養育這個孩子”。
法律賦予法律的東西可以帶走。 加拿大非常重視歧視。 你可以讓你的孩子因宣揚傳統意識形態而被驅逐。 這不僅僅是兒童權利,如果我們沿著加拿大所走的道路前進,這可能會危及到宗教自由和個人自主權。
我認為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強迫和故意將孩子與親生父母分開是虐待兒童的一種形式,只要對孩子無害,任何形式的生物聯繫都應該得到促進盡可能。
如果您正在觀看或聽到此消息,並且您是我這種情況的孩子,我鼓勵您挺身而出並分享您的故事,因為實際上,我們不能像孩子一樣好,這需要沒問題。 如果我們說“是”並且我們害怕被視為恐同,我們會讓後代更難說他們不好。
這不是孩子的平等。 這是成年人的平等。
而“婚姻平等”這個詞實際上冒犯了我,因為沒有人考慮硬幣的另一面的後果:這種結合會產生什麼。 從這個聯盟中產生的就是我們。
澳大利亞根本沒有準備好考慮同性婚姻,來自任何其他國家的壓力不應該成為改變我們已經相當進步的平等法的正當藉口。 這個國家的同性戀者是幸運的。 我們有平等。
但是我們也需要給他們婚姻嗎? 在我看來,答案是否定的。 直到有任何立法建議可能表明兒童享有權利,我認為我們不應該考慮它。 我認為,如果我們現在這樣考慮,這是對兒童的冒犯。
感謝您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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