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需要的只是愛 可能是披頭士的一首朗朗上口的曲子,但這是一個謊言。 尤其是在婚姻方面。
他們在我們面前反對同性婚姻,並不是因為我們反對同性戀者——我們很自豪擁有許多熱衷於保護兒童權利的 TBU 男女同性戀領導人。 我們的立場是基於這樣一個事實,即同性婚姻走到哪裡,兒童權利就會被削弱。 問題是可以預見的; 當法律意見 丈夫 及 妻子 作為可選,角色 父親 及 母親 也成為法律上的可選。 而且這對孩子沒有好處。 如果你讀 孩子們的故事 那些被拒絕與父母建立關係的人,結果往往是毀滅性的,而且是終生的。
如果你仍然堅持認為重新定義婚姻是可以的,因為“愛就是愛”,那麼你就會猛然醒悟。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影響遠遠超出了現在任何性別的兩個成年人都可以結婚的事實——它改變了全球涉及兒童的法律。 R定義婚姻令人驚訝地清楚婚姻一直是什麼……為人父母。
從法律上講,同性婚姻要求同性和異性伴侶之間沒有區別。 而且由於婚姻與父母身份結婚,同性戀婚姻的鏡頭必然將基於生物學的父母身份視為歧視性的。 換句話說,因為同性伴侶不能都是親生父母,所以他們在正義眼中被視為“不平等”。 因此,法律必須做生物學不能做的事情。 因此,為了在法律上將兒童與成人聯繫起來,有必要重新定義父母身份的基礎,以減輕兒童與親生父母的分離並重新與親生陌生人聯繫。 這樣大人就可以“平等”了。
生物連接在歷史上,n 一直是每個社會和文化中為人父母的基礎,這是有充分理由的。 生物聯繫將父/子關係與其他關係區分開來。 親權專家 梅麗莎莫斯凱拉解釋說,
親生父母對子女的特殊責任是不可轉讓的,因為只有親生父母才能將父母的愛帶給子女。 孩子和他們的親生父母之間的關係是親密的、永久的和構成身份的。 它定義了孩子身份的生物學方面——因為如果孩子有不同的親生父母,他就不是同一個人; 事實上,他根本不存在。 孩子們不會錯過被那些與他們沒有親密關係的人的愛; 親子關係獨特的、不可替代的親密關係表現在這樣一個事實,即一個孩子可能會錯過一個不在場的親生父母的特殊愛和關懷,即使他受到(例如)養父母的深愛。
生物學 及 性別 育兒問題。 但 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親子關係的基礎 從基於生物學的關係轉變為基於“意圖”的關係. 這種轉變導致兒童的合法擦除 基本權利 給他們的父母。 “以意圖為基礎”的養育方式反映了成年人的願望,而不是 孩子們的渴望. 代表著 兒童屬於能夠獲得兒童的任何成年人,並至少在法律上創造一種文化,在這種文化中不再期望兒童 應該 由自己的父母撫養長大。
從功能上看,這看起來很多 像作家安德魯所羅門的 “後核”家庭:
當我遇到現在是我丈夫的約翰時,他告訴我他有幾個朋友,塔米和勞拉,他曾為他們捐過精,他們有一個兒子叫奧利弗,他是他們的生父. 幾年後,他們再次請他做精子捐獻者,並生了一個女兒露西。 我大學的一個好朋友離婚了,她說她真的很想當媽媽,我說我很想當她孩子的爸爸。 所以我們決定通過體外受精過程生產一個孩子。 約翰和我後來想生一個可以一直和我們一起生活的孩子,我們決定使用卵子捐贈者,帶著奧利弗和露西的女同性戀勞拉提出要成為我們的代理人,以感謝約翰為她提供一個家庭。 所以簡寫是:三個州四個孩子的五個父母。
在三個州的四個孩子中,所有的孩子都是 意圖 他們將與他們的親生父母之一分開。 五個大人的慾望得到滿足,四個孩子的權利 被他們的親生父母認識並撫養長大. 當為人父母的基礎不再是生物學的而是“有意的”時,它支持像所羅門這樣的場景,其中孩子被交換和交易,剪切和粘貼到任何可以想像的成人安排中。
以生物學為基礎的育兒方式將兒童視為成年人應該圍繞其生活的易受傷害的人。 “意圖”為人父母將孩子視為商品。
婚姻和父母身份在家庭法中相互交織,這一事實證明了這一點 很多國家 包括芬蘭、盧森堡、法國、新西蘭、阿根廷、挪威、荷蘭同時重新定義婚姻 及 收養法將同性伴侶包括在內。
以下是同性婚姻如何改變世界各地兒童的法律格局的其他一些例子:
芬蘭 - 2017
第一次同性婚姻發生在今年 XNUMX 月,政府已經在考慮立法 《母性法》,親生母親的女性伴侶可以在孩子的出生證明上“聲明自己是父母”。
哥倫比亞 - 2016
該國憲法法院以6票對3票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 法院的聲明 指出婚姻最終是關於為人父母的事實,因為他們重新定義的理由不是基於“愛”,而是基於同性伴侶“建立符合其性取向的家庭”的權利。
美國- 2015
最高法院規定在美國各地實行同性婚姻,並指出 已婚同性伴侶必須“按照與異性伴侶相同的條款和條件”獲得與婚姻相關的全部“福利”。 結果是不再有任何政府或政治機構承認孩子應該由父母撫養。 這種承認構成歧視,正如許多判決所證明的那樣, 同性伴侶被列入名單 作為孩子出生證明上的父母。
愛爾蘭 - 2015
在公投後的法律環境中,沒有任何政府機構特別認可母/父/子關係。 婚姻的重新定義緊隨其後 家庭法的變化 它在功能上基於“意圖”而不是生物學來識別父母身份。 不 可以優先考慮母親和父親 在收養或人工人類繁殖的情況下。
加拿大- 2005
2005 民事婚姻法 加拿大將婚姻定義為“兩個人的合法結合,排除所有其他人”。 父母身份立即被重新定義“加拿大的同性婚姻法 C-38 法案包含一項條款,刪除“親生父母”一詞,並在聯邦法律中用性別中立的“合法父母”代替。 現在所有的孩子都只有國家規定的“合法父母”。
加拿大的重新定義法案包括對其他法規的“相應修改”,包括將各種條款中的“血緣關係或收養關係的要求”替換為“合法的親子關係”。 2016年,加拿大頒布了“所有家庭都是平等的” 該法案將父母身份描述為最多四名成年父母與合法認定為他們的子女之間的合同關係。
西班牙- 2005
同性婚姻合法化後的第二年,西班牙 刪除了“母親”和“父親”這兩個詞 從出生證明。 西班牙司法部長解釋說,政府修改了“民事婚姻的地位,以允許同性伴侶結合,有必要為家庭書(Libro de Familia)採用新格式,並使用諸如“父母 A”和“父母 B”而不是“父親”和“母親”。
荷蘭 - 2000
同性婚姻合法化兩個月後, 綜合包已通過 調整民法典中的語言。 在適當的情況下,它將“母親”和“丈夫”等特定性別的語言替換為“配偶”和“父母”等不分性別的語言。 今年,荷蘭政府將考慮立法 最多可識別 4 位成人和孩子的父母,推理“需要從建立孩子和父母之間聯繫的生物學聯繫轉變為考慮其他社會因素……”
這一切對孩子們意味著什麼?
這些都不是法律上的微小變化。 他們忽略了孩子的內在渴望被親生父母了解和愛戴。 它告訴孩子們,他們不屬於他們的父母,而是屬於任何對他們感興趣的成年人。 用的話 拉比吉爾斯伯恩海姆, 在法律上和概念上忽視兒童與其父母之間的獨特紐帶,將兒童轉變為“權利客體”而不是“權利主體”。
為什麼收養父母在被授予對收養孩子的權力之前要經過詳盡的審查? 因為當生物學不是成人/兒童關係的基礎時,兒童往往會遭受心理、身體和情感方面的影響。 對父母的“意圖”,對孩子來說是充滿風險的。 僅僅基於成人的願望賦予父母權利的政策對兒童沒有任何幫助。
成人的“婚姻平等”是以犧牲兒童的家庭平等為代價的,因為它消除了童年的關鍵組成部分之一——與父母雙方的關係。 當政府重新定義婚姻時,他們所做的不僅僅是驗證成人的“愛”。 他們也在法律上重新定義孩子的意義。
“而且因為婚姻是嫁給父母的”
你知道,如果你真誠地相信這一點,我會重新考慮你的論點。 但是,由於您似乎只將同性戀夫婦和他們無法自然懷孕作為同性戀婚姻“離婚”婚姻的原因,我懷疑“婚姻與父母身份結婚”是您最關心的問題。
你確實意識到有很多其他夫婦,在結婚之前,也知道他們不能懷孕,對吧?
例如,
1) 女性已絕經的老年夫婦。
2) 女方曾經生過的一對夫婦,比如說因病切除了子宮。 或者那個男人的睾丸在一次事故中被毀了。
這些類型的夫妻在結婚前就知道為人父母是不可能的。 即,婚姻與父母身份完全分離。 允許他們結婚會淡化“婚姻是關於孩子”的信息。 然而,你對他們的婚姻卻一言不發。 為什麼?
*@驕傲的異性戀之父 2* - 我深感諷刺的是,在回應一篇關注重新定義婚姻對兒童權利的(可能被忽視和無意的)負面影響的文章時,你實際上並沒有提出單一的參考對兒童——更不用說試圖反駁或減輕所討論的影響了。 相反,你選擇只關注成人婚姻權利,顯然完全無視兒童權利。
這篇文章中沒有任何地方建議婚姻應該只保留給有能力共同生育孩子的夫婦。 這篇文章的重點是婚姻的法律定義和父母關係的法律定義是密不可分的。 正如本文所明確記錄的那樣,重新定義婚姻以消除對同性伴侶的感知歧視不可避免地會導致重新定義父母關係以消除同樣的感知歧視; 其結果損害兒童權利。
所以,簡單地說,這篇文章不是反對同性婚姻,而是反對對孩子造成不利影響。 我懷疑,如果能找到一個雙贏的解決方案來保障兒童的權利,那麼反對同性婚姻的反對意見就會少得多。 如果您有這樣的解決方案,那麼我相信很多人會很高興聽到它。
@輕拍
我相信你讀過我們都讀過的同一篇文章,所以我不應該解釋它的內容,但是因為你顯然缺乏基本的感知技能,我會解釋你錯過了重點的地方。
@驕傲的異性爸爸相當準確地指出,這篇文章的主要論據是“親生父母”是婚姻的基礎。 他還相當準確地指出了為什麼這不是反對同性婚姻的正當理由的許多原因。
我同意你的看法,他沒有提到孩子,但這篇文章也沒有。
這篇文章在受到批評時,使用孩子的論點來辯稱非親生父母身份是有害的(不准確),因此推測同性婚姻對孩子有害,因為他們不能成為親生父母。
實際上……。 他們能!
聽說過代孕嗎?
雖然在這種情況下,同性伴侶不可能成為遺傳父母,但由於澳大利亞異性戀的離婚率,至少有一個與數以萬計的孩子一起成長的親生父母數量相同夫婦坐在40%以上。
如果這個孩子和一個父母一起長大,或者一個父母和一個繼母或繼父一起長大,那麼通過代孕出生的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的孩子在統計上具有完全相同的機會。
事實上,有相當強烈的論據認為,同性戀父母在生或收養孩子之前會考慮更多,因為他們成為父母要困難得多。
成為父母的同性伴侶比異性伴侶離婚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說同性伴侶像對待財產而不是愛他們的孩子一樣對待他們的孩子,就像說 IVF 父母不像自然受孕那樣愛他們的孩子。
完全是牛!
關於立法的觀點。
我們根本不能使用任何項目國家的立法變化來指導這裡可能發生的事情,因為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立法。
對於那些無疑會聲稱“但某某國家有類似立法”的人
相似不一樣
任何對立法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語法和標點符號的放置和使用可以改變條款、部分甚至整條立法的含義。
要將其他國家的立法變化與我們的可能性進行比較,它必須與我們的變化之前相同,否則它不是一個準確的衡量標準。
你可能讀過同一篇文章,但你絕對不是父母,你絕對不應該質疑任何人的“理解力”。
您還根據成年人的需求提出了您的主張,但甚至沒有提及這可能對孩子產生的影響。
這完全是關於同性戀權利以及成年人在你的帖子中想要什麼,這實際上是可悲和幼稚的自私。
我記得米莉·豐塔納(Millie Fontana)在一個愛情家庭中由兩個媽媽撫養長大,她說當她 2 歲時,她會看著她的女朋友放學後被他們的爸爸接走。 看著他們被爸爸抱在懷裡,她意識到自己錯過了一些非常特別的東西。
而她只有五歲。
當您剝奪孩子的親生父母之一時,這是無法避免的。
成熟的成年人知道,媽媽和爸爸是不可互換的,也不是可替代的。 永遠不會。
很明顯,你不關心孩子的需要,但真正的父母會屈服並放棄他們自己的需要、“權利”和慾望,並為他們的孩子做出任何必要的犧牲。 應該如此。
育兒是關於什麼對孩子最好,孩子的存在不僅僅是為了驗證成年人的同性戀生活方式,或者證明或滿足成年人的慾望。
考慮一下。 想想孩子,離開“我我我我我我”和“我想要什麼”的船。 做更多的研究。
很好,很好的回复。 非常正確。 一切都是關於孩子,而不是成年人。
成年人可以照顧自己並為自己做決定。
由於孩子不能,他們所依賴的成年人必須決定什麼對孩子最好。 時期。
兒童權利與同性婚姻無關,考慮到異性戀只要六塊錢就能生孩子,不知道他們有多少孩子,離婚並以驚人的 50% 以上的比例繼續生活,通姦是總統的例子事情,合法父母(親生父母與否,很多人不知道)爭奪監護權,美國一半的孩子住在單親家庭,如果他們有家,~2%的美國孩子無家可歸,其中約 20% 以上是 LGBT,他們實際上是無父母的,因為他們被趕出家門,被遺棄,因為他們是 LGBT——這個網站聲稱 LGBT 人不平等和劣等只會讓每個人的情況變得更糟……清理異性戀的行為和以身作則,我敢。
事實上,兒童權利與同性婚姻息息相關,正如這篇文章雄辯而清晰地解釋的那樣。
你的第一句話非常有說服力。
在最大限度地減少兒童受到的影響之後,基本上將他們推到一邊並無視他們,你繼續對異性戀者進行可恨的誹謗。 很有啟發性。
你完全誇大了“lgbt”人的百分比,並垃圾異性戀者,同時完全無視無辜孩子的需求以及最適合他們的東西。
父母曾經是為他們的孩子做出所有犧牲,任何必要的犧牲的人。
不是相反。
也許你需要通過例子來學習。
我真的不敢相信這篇文章。
婚姻,作為一項基本權利,在誰能夠並且有權獲得它方面是非常慷慨的。
最基本的限制如下:
1. 雙方同意
2. 最低年齡為 18 歲。沒有最高年齡限制。
3.不密切相關
4. 目前未婚。
其中最重要的是同意,以及配偶對另一方的監護權和責任的首要地位。
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都必須滿足這些相同的標準。
同性戀者實際上也會遇到這種情況。
在任何州或國家,都沒有要求有孩子或有生育能力,或打算有孩子才有資格結婚。
因為這是一個非常私人的決定。 並且為了讓那些可以生孩子的人可以結婚,這在此基礎上創造了最無情的價值表現。
人類有一套特殊的技能,其中同情和適應在誰可以結婚的慷慨原則中發揮作用。
年老的,生病的,甚至垂死的,都可以結婚。
那些被監禁的人,那些身體能力、經濟背景和宗教信仰各不相同的人,都有個人和獨特的能力來選擇他們結婚的對象。
無論是否基於父母身份。
毫無疑問,一個非常殘酷的前提是,唯一對婚姻有價值的人是父母和有生育能力的人。
當那些沒有孩子的人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參與有孩子的人的稅收和一般福利時,無論他們的能力或情況如何來撫養他們。
沒有孩子的專業人士,工作時間更長,無法獲得與那些可以申請育兒稅收抵免的人相同的稅收優惠。
人們普遍認為,婚姻支持更多的社會和經濟責任。 這是一個個人的前景,可以使一個人快樂,即使是在一個人的未來希望如此。
這對個人來說是正確的,無論他們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
婚姻是我們作為公民與《權利法案》簽訂的合同中保障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的一部分。
越來越多的先進國家,特別是西方國家,已經允許同性戀伴侶的婚姻平等。 唯一反對這一點的人有侵犯人權的歷史,尤其是在性別方面。
平等,即使在婚姻中,也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平等。 意思是,平等是並且應該是無性別的。
進步,尤其是在婚姻如何演變方面,給大多數人帶來了同情和希望。
婚姻應該成為一些精英俱樂部,只有特定的人可以加入,假設只有能夠,適合它的人。
無論如何,也沒有測試。
記住我的話。 它們只是現實,本文不涉及。
R. DuCasse – 與上面的前一張海報一樣,我覺得非常諷刺的是,在回應一篇關注重新定義婚姻對兒童權利的(可能被忽視和無意的)負面影響的文章時,你實際上並沒有解決所討論的問題效果。 相反,你選擇只關注成人婚姻權利,顯然完全無視兒童權利。
這篇文章中沒有任何地方建議婚姻應該只保留給有能力共同生育孩子的夫婦。 這篇文章的重點是婚姻的法律定義和父母關係的法律定義是密不可分的。 正如本文所明確記錄的那樣,重新定義婚姻以消除對同性伴侶的感知歧視不可避免地會導致重新定義父母關係以消除同樣的感知歧視; 其結果損害兒童權利。
所以,簡單地說,這篇文章不是反對同性婚姻,而是反對對孩子造成不利影響。 我懷疑,如果能找到一個雙贏的解決方案來保障兒童的權利,那麼反對同性婚姻的反對意見就會少得多。
解決你提到的婚姻好處的一種可能的解決方案是允許註冊的伙伴關係,與婚姻提供的好處相同。 事實上,在許多國家,這是/已經可用的,但它已被拒絕,並且實際上重新定義婚姻(不管其相關後果如何)被認為足夠好。
如果你有這樣的解決方案來解決對兒童的負面影響,那麼我相信很多人會很高興聽到它。
我個人覺得這是一個巨大的悲劇,在澳大利亞,同性戀夫婦已經被允許通過體外受精懷孕,無論未來同性婚姻是否成為法律。 更糟糕的是,同性婚姻的支持者利用他們已經可以使用體外受精這一事實來反駁不支持同性婚姻的與兒童福利相關的論點(但頗具諷刺意味的是,他們還將使用同性戀的論點婚姻根本與孩子無關——只要它符合當時支持同性戀婚姻的說法)。 然而,儘管如此,這些體外受精法還是被頒布了——並且沒有考慮到這個過程所孕育的未來孩子的心理福利。 當我本月晚些時候對同性婚姻投反對票時,我也在對同性戀試管嬰兒投反對票,儘管事實上法律已經存在。 同性婚姻只會使這一切正常化和鼓勵,讓它擴散到主流社會,在新的“改進的”安全學校性灌輸計劃的幫助和教唆下——這一切都對我們未來的孩子造成了深刻而悲慘的損害。
為了證明我在這方面並不是特別反對同性戀,我同樣反對為單身異性戀父母進行體外受精——這是澳大利亞允許的另一件事。 我對那些單親法律的蔑視與我對同性戀 IVF 所做的完全一樣。 但我確信我仍然會被認為是一個偏執和恐同的人。
至於我們也應該“反對”任何根本不生育孩子的傳統異性婚姻(例如,出於醫療或年齡相關原因)的任何論點,這是荒謬的——從一開始就沒有孩子出生,所以不生孩子的婚姻不可能對孩子造成任何傷害。 然而,不生育的同性婚姻仍然會帶來社會危害,因為改變婚姻法的社會後果——這不適用於異性婚姻,無論是否生育。
任何政府——在任何國家——如何故意立法,意圖從受孕的那一刻起剝奪孩子的親生父母的權利,這是可鄙的。 但是,當允許具有社會主義和政治正確的左翼議程的政府制定違反簡單常識的規則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好樣的!
太棒了! 太棒了!
你擊中了喬恩的頭!
完全同意!
大反響!
這些出版物應該是供公眾思考的主流信息——為了孩子和親生父母的未來 權利!
@ jon 是的,先生,您完全正確。 請注意,所有支持同性婚姻和 lgbtq 權利的人總是爭論成年人想要什麼和需要什麼,以及對所涉成年人來說什麼是“公平”的,而完全忽略了對孩子的不利影響。
他們根本不關心孩子。 他們只關心驗證他們的同性戀生活方式,並且會使用一個孩子來這樣做。 這是應受譴責的。
這裡有很多親同性戀和 lgbtq 人對異性戀夫婦的嫉妒。 夫妻可以在他們之間生孩子,而不必離開工會。 唯一完全獨立的生物家庭單位。 時期。
對不起,但同性戀工會是不育的工會,同性戀夫婦總是不得不離開工會去尋找異性成員才能生孩子。 僅這一點就應該告訴你,孩子的最大利益正被成人自私的慾望所征服。
對孩子最好的才是最重要的。 時期。 這不是反同性戀或任何其他你能想出的主義。 這簡直就是 PRO CHILD。
有幾件事我不明白。
– 異性戀夫婦不需要結婚生孩子(嗯,至少在我的國家)。 出生的孩子仍然是合法和合法的。
– 如果一個人(父母)在前一段關係中有一個或多個孩子時離婚和再婚,情況會怎樣? 新伴侶與那些孩子沒有生物學上的聯繫。
如果您(作者)反對某事,請確保您永遠不會陷入您所描述的情況。
我的信條是:活下去,別再擔心整個全球人口。
“也被稱為合法婚姻所生。 由出生時未婚的母親和父親所生的孩子; 沒有結婚的人。 在 Halsbury 第 3 版中,§137:“非婚生子女。 私生子或私生子是非婚生子女。”
羅伯特——信條“活著,讓我們活著”如何解決本文討論的對兒童的不利後果? 他們不包括在那個信條中嗎?
“一個人(父母)在有一個或多個來自前一段關係的孩子的情況下離婚和再婚? 新伴侶與那些孩子沒有生物學上的聯繫。”
正確——在統計上,兒童遭受家庭暴力的風險更高。
作為一名長期從事兒童保護工作的退休警官,我對兒童權利充滿熱情。 這是我多年來得出的結論; 兒童首先需要安全。 有一個男性和一個女性父母無論如何都不能保證這一點。 在“傳統”家庭中,兒童的權利每天都受到侵犯,他們受到身體和性侵犯。
你反對同性婚姻的論點甚至經不起基本的邏輯檢驗。 社會充滿了單親家庭、混血家庭和沒有性關係的父母選擇分居並共同撫養孩子的安排。 四分之一的“傳統”婚姻以離婚告終,這意味著該國大約四分之一的兒童已經生活在“非傳統”家庭中。
如果您認真對待兒童權利,那麼我建議您注意我們目前為遭受家庭暴力、性虐待、身體虐待和情感虐待的人提供的低標準支持。
您可能還想解決兒童在單親家庭中長大導致的不良後果,在那裡他們更有可能經歷貧困並捲入青少年犯罪和吸毒。
關於同性伴侶的證據很清楚。 他們的孩子不會因為父母是同性而在情感或身體上處於不利地位,只要這些父母充滿愛心並確保他們的安全。
說到育兒,愛就是愛。
我不知道你從哪裡得到你的信息,但如果你願意傾聽孩子們自己的聲音,你會發現所有的安全問題、暴力和性虐待問題在同性戀工會中更為普遍。 眾所周知,同性戀工會專門用於兒童性交易。
缺少母親或父親的孩子有權反對沒有母親或父親。
他們有怨恨的權利。
他們有權想了解親生父母,而不會感到“不忠”或不正常。
我永遠不會忘記米莉·豐塔納(Millie Fontana)是如何在“安全”的環境中由兩位慈愛的媽媽撫養長大的,她說她五歲時的感覺是,看著她的女朋友在放學後被父親接走。
她看著她的小女孩朋友們被捲入爸爸的懷抱,她知道她錯過了一些非常特別的東西。 這傷害了她。
她五歲。 她已經從本質上知道什麼是你完全無法理解的。 媽媽和爸爸是不可互換或一次性的。 孩子需要他們的父母。
更糟糕的是,她不敢告訴媽媽們,以免傷害她們的感情,或者感到不忠。 所以她把這些感覺藏在心裡。 來自她自己的父母。 一個非常非常孤獨的地方,對於一個年幼的孩子來說,不得不獨自應付。 然而,同性戀工會無法解決這個問題。 沒有孩子對此免疫。
米莉過去常常在她的異性戀朋友家裡閒逛,被自然、生物家庭的媽媽/爸爸動態迷住了,並渴望有一個自己的爸爸。 她渴望知道她的眼睛顏色和頭髮以及特殊才能來自哪裡。
多年來,她不認識父親身邊的親生兄弟姐妹、阿姨、叔叔、表兄弟等,儘管她來自一個充滿愛的同性戀家庭,但她在學校裡有心理問題。
另一個有趣的問題:米莉的出生證明並不是她存在的準確的歷史家譜記錄。 而這讓她非常困擾。
她朋友的出生證明是。 他們知道他們來自哪裡,並且可以毫不費力地追溯他們的家譜。 這些東西對於一個孩子來說是非常難以承受的,而這些東西對全人類的重要性是相當深刻的。 同性戀社區甚至不敢承認的事情,或者他們不得不承認他們只想到自己。
不要忽視孩子。
像我們這樣的人說什麼並不重要。 說所有孩子需要的就是愛是PC。 唯一關心與母親分離或沒有父親的人是像我們這樣以組建現代家庭的名義與母親分離並失去親生父親的人。 那是壓迫,我們知道。 但我們很可能站在歷史的錯誤一邊。 只會讓我們更加憤怒。 每個人都很容易對此掉以輕心並加入聚會 - 因為這不會發生在他們身上。
我感受到你的痛苦,無法想像未知的虛無對於所有那些匿名正派的人來說是怎樣的。
我欽佩你的性格力量和渴望以每天可能帶來的最佳方式生活的願望。 站出來發表你的意見,分享你的想法和奮鬥——我意識到我是多麼幸運,
兩位父母,曾一度認識我的祖父母、阿姨、叔叔、堂兄弟姐妹等——相互聯繫,腳踏實地。 願你和那些分享這些痛苦和渴望的人平安。 願祝福和安慰通過你以上帝的形象和肖像遇見的人,通過愛和同情的神聖奧秘提供給你,並幫助你獲得一些治愈和接受。
您如此勇敢地分享,這在一個完全受折磨的自以為是的世界中提供並有所作為。 祝一切順利
我的心向你傾訴。 孩子需要父母雙方。 孩子和他們的媽媽,以及孩子和他們的爸爸之間的關係是非常不同的。
媽媽和爸爸不可互換,也不是一次性的。
我最痛恨的是同性戀父母的自私,用孩子來證明他們的同性戀生活方式。
曾經是成年人,父母曾經是為他們的孩子做出犧牲的人,而不是相反。
相信我,那裡有很多成年人,即使我們不是在同性戀家庭中長大,仍然忠於孩子,並相信養育孩子的一切都是對孩子最好的。
我聽到你了。 我們聽到你的聲音。 就算有些自私的大人不願意,我們也還在。
反對凱蒂文章的一些論點是紅鯡魚。 這裡我就不贅述了,但她是在描述人類繁衍的“規範”——男人女人孩子=更多男人女人孩子,等等……
吸引力和愛情可能是婚姻的催化劑,但在正常情況下會產生孩子。
另一方面,愛情可能不是催化劑——它可能是孩子長大後的包辦婚姻,這些仍然是為了生孩子以保持家族或部落的活力。
這不可能發生在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之間
我是一個被收養的成年人。 我是唯一一個在此處發布的非傳統方法下長大的人。 ,我從小就完全不知道我的親生父母是誰。
任何關於這個主題的討論都遭到反對。 今天仍然如此,55 月我就 XNUMX 歲了。
將人類嬰兒與其親生父母分開會給這些嬰兒帶來痛苦。 僅僅為了成年人的快樂而創造人類是錯誤的。 這是對嬰兒的不尊重。 所有類型的人工受孕,人工養育都沒有考慮到孩子的感受。 孩子們長大成人後,會質疑導致他們創作的動機。
我們實際上需要我們的親生家庭,就像你一樣。 我們和你一樣。
不要用錢來造人。 不要購買精子或卵子,不要租用子宮,不要通過收養購買嬰兒。 只是字體'用現金換肉。 肉體對此不能滿意。
所以你認為家庭是那些分享生物聯繫的人,而非生物聯繫永遠不是家庭?
首先,我完全同情那些迫切想要孩子的人(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 Katy 的文章中提到的作家 Andrew Solomon 的後核家族讓我想起了所羅門王的審判的故事。 真正的母親寧願沒有孩子,也不願成為分裂孩子的母親。 這個女人提醒我們,真愛是無私的。
正如喬恩的帖子中提到的,不生育孩子的傳統男女婚姻並不能消除每個孩子都有母親和父親的事實。 要理解這一點,你必須從以孩子為中心的角度來看婚姻的目的,而不是從以成人為中心的角度來看。 每個孩子在與他的父親和母親的關係中都有合法的利益(十誡之一)。 去年1月,法國巴黎市議會刪除了出生證明申請表上的“母親”和“父親”頭銜,以消除對同性伴侶的“歧視”。 這些標題已被“父 2”和“父 XNUMX”取代!
許多人忘記了傳統的收養是為孩子提供家庭(而不是相反)。 它不會故意將孩子從他/她的起源中移除,而是打算修復他/她早年所做的不公正。
真理就是現實。 在生育方面,我們都是平等的。 我想提醒人們(即使現在政治上越來越不正確)我們的物種是異性戀意味著它需要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不是一個單身男人或一個單身女人或一對同性伴侶,而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 你或我沒有選擇我們的物種是異性戀,因此在這個事實面前我們都是平等的。 關於代孕和作為一名獸醫,從純粹的生物學角度來看,我想知道健康問題以及獲取與女性遺傳無關的胚胎並將該胚胎移植到該女性體內的想法,這可能存在一些健康問題除了我們已經知道的關於兒童福利的那些(在子宮內與懷孕的母親建立聯繫、母乳喂養、家譜困惑……,更不用說當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目睹母親放棄委託的嬰兒時的質問)。 卵子捐贈懷孕與妊娠高血壓和先兆子癇的風險較高有關。 我們知道母親的長期並發症嗎?
“婚姻平等”是一個非常聰明的口號,我認為 LGBT 遊說團體利用它來操縱人們做得非常好。 誰能反對平等? 顯然沒有人。 請注意,男女同性戀不應該為婚姻文化的崩潰負責,但異性戀才是! 既然我們被告知如果允許同性亂倫婚姻(畢竟同性伴侶無法生育)“愛是家庭”,那麼異性亂倫婚姻是否應該被允許? 據報導,後者出生缺陷的風險很小,但人們可以爭辯說,畢竟可以進行強制性遺傳諮詢以保護潛在的後代。
根據劍橋教授的說法(見下文引用的 2015 年新聞文章),精子和卵子捐贈的匿名性會帶來亂倫的風險,因為人們可能會不小心與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發生性關係。
我認為精子捐贈者和代孕的做法是法律上的定時炸彈。 有一天,美國政府可能會被追究責任,並可能不得不為這些孩子因故意剝奪異性父母而造成的情感傷害支付賠償金。
代孕或捐精所生的孩子是否應該僅僅感謝他們的父母才能活著?! 強姦期間懷孕的孩子的情況如何? 他們應該讚美他們的受孕方式嗎?
對於所有將閱讀這篇文章的代孕或精子捐贈者所生的孩子,我的心與你同在。 願慈悲之神充滿你的勇氣和力量。
Sophie
以賽亞書 5:20 “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黑暗為光明、以光明為黑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有禍了”。
https://www.telegraph.co.uk/culture/hay-festival/11629083/Sperm-and-egg-donation-bring-risk-of-incest-warns-Cambridge-prof.html
您可能會“同情”那些無法生育的人,但您當然不會同情您如何妖魔化我們,並認為我們與配偶的婚姻毫無價值,因為它沒有生孩子。
親愛的G:
你顯然沒有理解傳統婚姻的目的,因為你的理解是以成人為中心的,而不是以兒童為中心的。
正如我在上一篇文章中試圖解釋的那樣,不生孩子的傳統婚姻和傳統收養都不會剝奪孩子的任何東西,而同性婚姻通過精子捐贈者和代孕將孤兒的產生製度化。 黃金法則教會了我們什麼? 它告訴我們,某人的個人自由在其他人開始的地方結束。 我當然不是試圖“妖魔化”同性戀者,但我認為同性戀權利活動家不是在要求權利,他們是在要求特權。 孩子不是商品,而是人。
和平:
Sophie
PS:我鼓勵您閱讀 Katy Faust 關於該主題的最新文章之一:
https://www.thepublicdiscourse.com/2019/01/48302/
蘇菲,
基本上你是在告訴我,我無法生育的異性婚姻毫無意義。
親愛的G:
當您說“異性戀”婚姻時,我猜您是指傳統婚姻。 生育(無論是否輔助)都與性互補有關,與性取向無關。 據我所知,有同性戀者與異性伴侶結婚的例子。
我邀請您再次閱讀我在此線程中寫的帖子。 我強調,不生孩子的傳統婚姻不會剝奪孩子的任何東西,而同性婚姻則通過藝術創造孤兒。 我從來沒有暗示過不生孩子的傳統婚姻毫無意義! 我確實認識到,除了不孕不育的傳統夫婦可能面臨的情感壓力外,他們還可能面臨來自社會的污名。
不用說,每個人都擁有內在的尊嚴,無論性感受、婚姻狀況或生育能力如何!
當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結婚時,他們沒有生育孩子的保證。 孩子是上帝的禮物,他會給他想要的人祝福,但他不會因為聖經或古蘭經中的不孕症而譴責女人或男人。 許多不能生孩子的夫婦尋求收養。 三個一神教高度鼓勵照顧孤兒。 生活的目的不是要孩子(基督教中的耶穌或伊斯蘭教中的艾莎夫人)。 生活的目的是為上帝服務,這意味著順服他的法令,也知道我們的力量來自於他在困難中。 生活的目的不是為了滿足我們自私的慾望,即使是正當的。 正是當這些慾望導致我們做出有罪的行為並對孩子造成傷害時,我才會有問題。
和平:
Sophie
聖經詩篇 82:3 “為窮人和孤兒伸冤; 維護受壓迫者和貧困者的權利。”
古蘭經 93:9 “因此,不要對孤兒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