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需要的只是愛 可能是披頭士的一首朗朗上口的曲子,但這是一個謊言。 尤其是在婚姻方面。 

他們在我們面前反對同性婚姻,並不是因為我們反對同性戀者——我們很自豪擁有許多熱衷於保護兒童權利的 TBU 男女同性戀領導人。 我們的立場是基於這樣一個事實,即同性婚姻走到哪裡,兒童權利就會被削弱。 問題是可以預見的; 當法律意見 丈夫妻子 作為可選,角色 父親 母親 也成為法律上的可選。 而且這對孩子沒有好處。 如果你讀 孩子們的故事 那些被拒絕與父母建立關係的人,結果往往是毀滅性的,而且是終生的。

如果你仍然堅持認為重新定義婚姻是可以的,因為“愛就是愛”,那麼你就會猛然醒悟。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影響遠遠超出了現在任何性別的兩個成年人都可以結婚的事實——它改變了全球涉及兒童的法律。 R定義婚姻令人驚訝地清楚婚姻一直是什麼……為人父母。

從法律上講,同性婚姻要求同性和異性伴侶之間沒有區別。 而且由於婚姻與父母身份結婚,同性戀婚姻的鏡頭必然將基於生物學的父母身份視為歧視性的。 換句話說,因為同性伴侶不能都是親生父母,所以他們在正義眼中被視為“不平等”。 因此,法律必須做生物學不能做的事情。 因此,為了在法律上將兒童與成人聯繫起來,有必要重新定義父母身份的基礎,以減輕兒童與親生父母的分離並重新與親生陌生人聯繫。 這樣大人就可以“平等”了。

生物連接在歷史上,n 一直是每個社會和文化中為人父母的基礎,這是有充分理由的。 生物聯繫將父/子關係與其他關係區分開來。 親權專家 梅麗莎莫斯凱拉解釋說,

親生父母對子女的特殊責任是不可轉讓的,因為只有親生父母才能將父母的愛帶給子女。 孩子和他們的親生父母之間的關係是親密的、永久的和構成身份的。 它定義了孩子身份的生物學方面——因為如果孩子有不同的親生父母,他就不是同一個人; 事實上,他根本不存在。 孩子們不會錯過被那些與他們沒有親密關係的人的愛; 親子關係獨特的、不可替代的親密關係表現在這樣一個事實,即一個孩子可能會錯過一個不在場的親生父母的特殊愛和關懷,即使他受到(例如)養父母的深愛。

生物學  性別 育兒問題。 但 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親子關係的基礎 從基於生物學的關係轉變為基於“意圖”的關係. 這種轉變導致兒童的合法擦除 基本權利 給他們的父母。 “以意圖為基礎”的養育方式反映了成年人的願望,而不是 孩子們的渴望. 代表著 兒童屬於能夠獲得兒童的任何成年人,並至少在法律上創造一種文化,在這種文化中不再期望兒童 應該 由自己的父母撫養長大。  

從功能上看,這看起來很多 像作家安德魯所羅門的 “後核”家庭:

當我遇到現在是我丈夫的約翰時,他告訴我他有幾個朋友,塔米和勞拉,他曾為他們捐過精,他們有一個兒子叫奧利弗,他是他們的生父. 幾年後,他們再次請他做精子捐獻者,並生了一個女兒露西。 我大學的一個好朋友離婚了,她說她真的很想當媽媽,我說我很想當她孩子的爸爸。 所以我們決定通過體外受精過程生產一個孩子。 約翰和我後來想生一個可以一直和我們一起生活的孩子,我們決定使用卵子捐贈者,帶著奧利弗和露西的女同性戀勞拉提出要成為我們的代理人,以感謝約翰為她提供一個家庭。 所以簡寫是:三個州四個孩子的五個父母。

在三個州的四個孩子中,所有的孩子都是 意圖 他們將與他們的親生父母之一分開。 五個大人的慾望得到滿足,四個孩子的權利 被他們的親生父母認識並撫養長大. 當為人父母的基礎不再是生物學的而是“有意的”時,它支持像所羅門這樣的場景,其中孩子被交換和交易,剪切和粘貼到任何可以想像的成人安排中。  

以生物學為基礎的育兒方式將兒童視為成年人應該圍繞其生活的易受傷害的人。  “意圖”為人父母將孩子視為商品。

婚姻和父母身份在家庭法中相互交織,這一事實證明了這一點 很多國家 包括芬蘭、盧森堡、法國、新西蘭、阿根廷、挪威、荷蘭同時重新定義婚姻  收養法將同性伴侶包括在內。

以下是同性婚姻如何改變世界各地兒童的法律格局的其他一些例子:

芬蘭 - 2017

第一次同性婚姻發生在今年 XNUMX 月,政府已經在考慮立法 《母性法》,親生母親的女性伴侶可以在孩子的出生證明上“聲明自己是父母”。

哥倫比亞 - 2016

該國憲法法院以6票對3票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  法院的聲明 指出婚姻最終是關於為人父母的事實,因為他們重新定義的理由不是基於“愛”,而是基於同性伴侶“建立符合其性取向的家庭”的權利。

美國- 2015

最高法院規定在美國各地實行同性婚姻,並指出 已婚同性伴侶必須“按照與異性伴侶相同的條款和條件”獲得與婚姻相關的全部“福利”。 結果是不再有任何政府或政治機構承認孩子應該由父母撫養。 這種承認構成歧視,正如許多判決所證明的那樣, 同性伴侶被列入名單 作為孩子出生證明上的父母。 

愛爾蘭 - 2015

在公投後的法律環境中,沒有任何政府機構特別認可母/父/子關係。 婚姻的重新定義緊隨其後 家庭法的變化 它在功能上基於“意圖”而不是生物學來識別父母身份。 不 可以優先考慮母親和父親 在收養或人工人類繁殖的情況下。

加拿大- 2005

2005 民事婚姻法 加拿大將婚姻定義為“兩個人的合法結合,排除所有其他人”。  父母身份立即被重新定義加拿大的同性婚姻法 C-38 法案包含一項條款,刪除“親生父母”一詞,並在聯邦法律中用性別中立的“合法父母”代替。 現在所有的孩子都只有國家規定的“合法父母”。

加拿大的重新定義法案包括對其他法規的“相應修改”,包括將各種條款中的“血緣關係或收養關係的要求”替換為“合法的親子關係”。 2016年,加拿大頒布了“所有家庭都是平等的” 該法案將父母身份描述為最多四名成年父母與合法認定為他們的子女之間的合同關係。

西班牙- 2005

同性婚姻合法化後的第二年,西班牙 刪除了“母親”和“父親”這兩個詞 從出生證明。 西班牙司法部長解釋說,政府修改了“民事婚姻的地位,以允許同性伴侶結合,有必要為家庭書(Libro de Familia)採用新格式,並使用諸如“父母 A”和“父母 B”而不是“父親”和“母親”。

荷蘭 - 2000

同性婚姻合法化兩個月後, 綜合包已通過 調整民法典中的語言。 在適當的情況下,它將“母親”和“丈夫”等特定性別的語言替換為“配偶”和“父母”等不分性別的語言。 今年,荷蘭政府將考慮立法 最多可識別 4 位成人和孩子的父母,推理“需要從建立孩子和父母之間聯繫的生物學聯繫轉變為考慮其他社會因素……”

這一切對孩子們意味著什麼?

這些都不是法律上的微小變化。 他們忽略了孩子的內在渴望被親生父母了解和愛戴。 它告訴孩子們,他們不屬於他們的父母,而是屬於任何對他們感興趣的成年人。 用的話 拉比吉爾斯伯恩海姆, 在法律上和概念上忽視兒童與其父母之間的獨特紐帶,將兒童轉變為“權利客體”而不是“權利主體”。

為什麼收養父母在被授予對收養孩子的權力之前要經過詳盡的審查? 因為當生物學不是成人/兒童關係的基礎時,兒童往往會遭受心理、身體和情感方面的影響。 對父母的“意圖”,對孩子來說是充滿風險的。 僅僅基於成人的願望賦予父母權利的政策對兒童沒有任何幫助。

成人的“婚姻平等”是以犧牲兒童的家庭平等為代價的,因為它消除了童年的關鍵組成部分之一——與父母雙方的關係。 當政府重新定義婚姻時,他們所做的不僅僅是驗證成人的“愛”。 他們也在法律上重新定義孩子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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