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重新定義婚姻兩週年之際,今天 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阿肯色州的一項法律 這使同性伴侶無法在孩子的出生證明上將其配偶列為父母。 為什麼? 因為,作為 我們中的許多人在 SCOTUS 之前爭論過 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重新定義婚姻,重新定義為人父母。 我們按下了那個 政府對婚姻的興趣不是大人的感情,而是孩子 反過來,關注成人情緒的後果將對孩子們造成毀滅性的打擊。 好吧,正是兩年後,我們有了一句“我告訴過你”,這讓我們這邊沒有人感到滿意。
法院稱,阿肯色州選擇“使其出生證明不僅僅是生物關係的標誌:該州使用這些證明向已婚父母提供一種對未婚父母的法律認可。” 法院表示,根據最高法院早些時候對同性婚姻的裁決,阿肯色州不能否認已婚同性伴侶的承認。
當他們重新定義婚姻時,最高法院錯誤地將同性戀關係等同於異性戀關係。 雖然同性戀夫婦和異性戀夫婦之間的愛和承諾水平可能沒有差異,但 主要區別 這兩個配對為孩子們提供了什麼。 孩子的出生證明之爭是這些差異的基礎。
在本案中,兩對女同性戀者爭辯說,生母的同性配偶應在其孩子的出生證明上被視為父母。 他們認為,與男性結婚的女性可以選擇在新生兒的出生證明上將丈夫命名為父親,即使在極少數情況下男性不是父親。 這種被廣泛接受的做法,被稱為“父親推定”,假定新媽媽的丈夫是她孩子的父親。 對於異性戀夫婦,親子關係的推定幾乎 100% 將親生父母與他們的孩子聯繫起來。 對於同性伴侶,“親子關係推定”會將孩子與親生父母聯繫起來……永遠不會。
換句話說,今天最高法院的裁決以成年人“平等”的名義,否認兒童 對他們的父母的權利 和 對其生物學身份的權利. 同性伴侶的“平等”來自兒童的不平等。 這就是為什麼。
同性戀夫婦撫養的孩子總是會缺少一個 親生父母 以及 雙重性別影響 孩子們渴望的。 研究告訴我們, 有同性父母的孩子會受苦 因此。 這些孩子中的許多人也將因身份問題而掙扎 捐贈者受孕. 但那些挑戰禁令的人並不關心這些孩子的實際結果,而是 爭論, “當涉及到同性配偶時,國家拒絕將他們倆都列在出生證明上“導致這些孩子遭受到知道他們的家庭在某種程度上較小的恥辱……”
但是,當我們聆聽那些被故意否認與父親的關係和一半生物身份的孩子的第一手證詞時,我們發現“恥辱”並不是造成 這些孩子受苦:
我真的不知道人們是否理解 像我這樣的媽媽有能力獨自將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這真是太棒了。 你知道,起初,這是我看待自己情況的唯一方式,這樣事情就會更積極。 但在現實中,我的混蛋媽媽從來不知道也永遠不會知道沒有父親給我造成的傷害。
只有我有這種感覺嗎? 我是一個壞女兒,因為我希望我有一個爸爸嗎? 有沒有其他人有 2 個媽媽或 2 個爸爸想知道如果他們出生在一個正常的家庭會是什麼樣子? 還有其他人想要能夠使用“正常”這個詞而不需要關於什麼是正常的講座嗎??? 我不認識我真正的父親,也永遠不會。 這很奇怪,但我想念他。 我想念這個我永遠不會認識的人。 我渴望像我朋友一樣的父親有錯嗎? 她有兩個兄弟,我一直和她一起打籃球。 融入他們的家庭感覺真是太棒了。 當我在那裡時,我認為這就是在一個有媽媽和爸爸的家庭中的感覺。
我是女同性戀父母的捐贈者懷孕的孩子。 我站在這裡,得到了我三個父母的支持。 這是一個證詞,可以肯定地說,聞所未聞,因為沒有人想听到彩虹的另一邊。 . . 長大後,我想要一個父親…… 我什至還沒來得及說出父親是什麼,我就感覺到我在想念父親。 我知道我愛我的父母,但我無法將手指放在我自己內心所缺少的東西上。 當我上學時,我開始通過觀察其他孩子以及他們與父親的愛來意識到我錯過了一些特別的東西。 我在整個學校都被騙了; 我被告知我沒有父親。 . .因此,我很難確定一個穩定的身份。 我的行為和情緒穩定性因此受到很大影響……米莉豐塔納
首席大法官霍華德·布里爾 阿肯色州法院的一位法官引用鮑勃·迪倫(Bob Dylan)的《時代變遷》(The Times They Are A-Changin)來論證為什麼兩個媽媽或兩個爸爸應該列在孩子的出生證明上。
時代可能在變,但這些事情沒有:
- 生孩子需要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
- 孩子們有權(至少)知道那個男人和女人的身份
- 孩子渴望父母的愛
在這些基本的兒童現實改變之前,法律不應該改變。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些同性伴侶及其支持者的態度。 根據法律,他們阻止他們的孩子發現他們的起源。 你提供的一個樣本讓女兒覺得她好像是被同性戀父親“買來買來”的,這只是對這種心態的一種窺視:孩子被當作商品買賣,而不是愛的創造的產物。
女同性戀者麗莎·戴蒙德博士指出,用於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論點不是基於生物學,而是基於感覺。 法官在這裡也是如此; 他認為孩子是白板,父母的性別並不重要。
今天,我們認為婚姻是基於愛和承諾的聯盟。 但如果不是這樣呢? 如果前提錯了怎麼辦? 婚姻當然是一個基於愛和承諾的聯盟,但如果它是一個專門針對社會中最不同的成員,即男人和女人的聯盟呢? 如果婚姻是讓兩人走到一起的必要“溫室”呢? 我們所知道的所有文明都認為婚姻是男女之間的事情。 巧合? 或者證明他們知道婚姻不僅僅是一種聯盟? 我認為婚姻實際上是文明本身的共同努力,以保護和培育最脆弱和最脆弱的,儘管富有成果的關係,男人和女人之間的關係。 我所說的“碩果累累”並不一定是指兒童。 NOM 忘記了愛婚姻的榜樣是社會所需要的,而不僅僅是它所生或不生的孩子。 在上面的文章中,重點是孩子,這源於天主教的婚姻神學。 我愛我的天主教弟兄並尊重他們,但我擔心自然神學不足以抵禦我們這個時代的混亂。 原來,在聖經中,婚姻甚至浪漫都不是從屬於稱義、成聖等偉大神學概念的“次要問題”。 確切地說,它是福音本身。 福音(以賽亞書 52 章)是男人和女人結婚並使她幸福(以賽亞書 53 和 54 章)。 亞當和夏娃是主耶穌與祂會眾婚姻的光榮印記。 浪漫不是聖經中的一個次要問題,它是福音。 亞伯拉罕、以撒和以色列的上帝之所以可恥,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他根本不符合上帝的哲學觀念。
埃爾頓約翰爵士在接受采訪時說,他的兒子沒有自己的媽媽,這“令人心碎”。 但這並沒有阻止他付錢給兩個不同的女人,讓他們永遠消失,確定這一點。
這怎麼不是常見的性別歧視和對孩子的精神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