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個離婚共享監護結構的家庭中長大。如果你分別問我的父母是誰養我長大的,他們都會說他們有責任。當我還不到一歲的時候,我的父母就認為無過失離婚對我們的「家庭」來說是最好的事。我只記得有一次我的父母一起在同一個房間裡,這在某種程度上是一個「特殊的場合」。我的童年是由兩個離婚的人過著不同的生活組成的,他們把我互相欺騙……每週都在每個家庭之間來來回回。按照教科書的標準,其他孩子會說我“被寵壞了”,因為我在兩棟不同的房子裡有兩個房間,都是我自己的,聖誕節時我參觀了每棟房子,並在每個地方打開了禮物。另一方面,我回憶起對一個我從未有過的家庭的渴望——即使在很小的時候。我記得身為離婚父母的獨生子,我感到非常孤獨,渴望有一個單獨的家庭在一起,我非常嫉妒那些只有一個家、只有兩個父母而不是四個父母的孩子,希望我感到被愛,並可能享受陪伴我永遠不會擁有的兄弟姊妹。當我上學時,我總是不得不在課堂上描述我的家人「我和我分居的父母」。我從來不記得見過我的父母在同一個房間裡,除非是在特殊的場合,例如我高中畢業典禮和我 30 歲的婚禮。當我還是個孩子的時候,我被告知要經常獨自“玩耍”,並學會了閱讀和畫畫作為創造性的出口,這樣可以打發時間,讓我“遠離大人的煩惱”。在我母親的家裡,我看到她作為一個單身母親努力讓我們住在公寓或公寓裡,直到她開始在工作中與某人約會,最終那個人成為我的另外三個繼父中的第一個。
我母親在我七歲生日前後第一次再婚。我能夠在她的「夢想」婚禮上擔任花童,但我並沒有完全理解派對上發生的事情,直到她嫁給的那個男人把我們搬進了一所房子,搬出了我和母親合住的公寓。在家裡她聲稱我們會過上更好的生活,當他們想一起去度蜜月或單獨度假時,他們會送我住在我奶奶家或我父親家或我表弟家。我的父親大約在同一時間再婚,當我在他家裡時,我注意到我喜歡一些相同的東西(比如我自己的房間要裝飾),但在他的房子裡要遵循他與他的第二個孩子分享的更嚴格的規則。三個妻子。我父親的規矩要嚴格得多,當他和他的妻子需要獨處時,我就會被送回我母親家。我的第一個繼母也是獨生子,我記得與她的親密關係並享受她的陪伴,但她從未有過自己的孩子。他們離婚時我只收到她的一封信,我一直想知道他們分手後她在哪裡。我最近得知她去世了。在這段時間裡,我每週都會見到我父親,吃幾個晚上的晚餐,每隔一個週末就和他和我的繼母一起在他家過夜。有時我們三個人會喜歡去打保齡球或在外面做活動。高中時,我父親與我的第一個繼母離婚,並娶了他的第三任妻子,我很少知道他們離婚的原因,除了他「在一次聚會上找到了他的高中女友,她現在離婚了……所以他有機會在一起」和她一起」。他當時拋棄了我的繼母,幾乎立即搬離州與他的新婚妻子在一起。因為我父親不再「分享監護權」或在高中時探望我,所以我開始每年只見他一次,當時他會支付我去看他和他的新婚妻子以及她的孩子(來自她第一次婚姻)的機票。
在此期間,我母親決定,由於我父親不會每週都來看望她,因此她會將她、我和她丈夫搬到距離我出生地 1,000 英里的大家庭(她唯一的妹妹)附近/上調。在一個年輕人生活中非常動盪的時期——高中,我在沒有考慮到自己感受的情況下就被背井離鄉。於是,我開始適應一個新的州、一個新的房子裡的高中,也注意到了我母親和繼父之間一些非常不尋常的行為。他們似乎打架得更多,並且開始表現得非常奇怪,我後來發現這是他們成為「浪蕩公子」的階段。在我高中的時候,我和我的母親和繼父一起回到了住在我們家裡的其他夫婦,後來我了解到並目睹了我們「家」中的一些限制。
在我大學期間,我每年去看我父親一次,並且越來越嫉妒他與我的第二繼母和她的孩子們的生活。我的父親比我更積極參與他們的生活,而且在各方面似乎都更喜歡他們的陪伴而不是我的陪伴。我感覺自己就像一個第三輪走進了他們的生活。與此同時,我的母親在我的繼父再次搬出州後與我離婚,她搬回城裡,繼續與男人和女人約會,最終選定了我的第二個繼父(他從未向我介紹過他自己的孩子,而且似乎疏遠了)從他們)。我不喜歡我的第一個繼父,因為他經常辱罵我,也不喜歡第二個與我的第一個繼父有相似性格特徵的繼父。我的第二個繼父相當貧窮,似乎陷入了財務困境,導致我母親購買了她可能永遠不會購買的大量物品(例如三艘船)。最後她和他分開了,在她把他們共同家裡的所有物品一起搬進垃圾箱之前,她已經開始向我們介紹她現在的第三位繼父選擇——她目前愛上了他,併計劃與他合作。結婚。她最近離開了我和她唯一的孫子,逃到另一個州去尋找她生命中最新的愛情。她甚至在她的遺囑中記錄了她新歡的名字,但沒有給我或她唯一的妹妹一份文件副本,並且在過去的一年裡一直住在他的房子裡,很少聯繫。
目前我和我的親生父母的關係並不好。有時他們更積極參與我的生活,但根據他們與他人的個人關係,情況並不一致。他們似乎比我更重視他們的愛情生活,而我似乎總是被忽視。多年來,我一直在尋求治療,試圖理解和解決我的感覺,我不夠好或不值得擁有一個真正的家庭。我現在很少和他們說話,也不認為他們積極參與我的日常生活或他們唯一的親生孫輩的生活。他們選擇自私地過自己的生活,就好像我是他們的一個小附屬品一樣,這一直影響著我,直到我三十多歲的時候。我覺得有責任的是,我的孩子們應該知道他們有祖父母,但他們與祖父母的日常互動很少,因為當他們問我和我問過的同樣的問題時,我不想把我小時候感受到的痛苦和痛苦強加給他們。小時候,父母從來沒有得到這樣的答案:“為什麼爺爺和奶奶不結婚?” “他們為什麼住在其他州?” “他們為什麼不定期拜訪?” ETC。
作為一個有自己孩子的三十多歲的成年人,我注意到我仍然對自己從未獲得過一個穩定且充滿愛心的單戶住宅感到憤怒和嫉妒。儘管我婚姻幸福,但我仍然在與孤獨感作鬥爭。我仍然很難信任別人並維持朋友。我把人們趕出我的生活,只承認自己確實有兩個親密的朋友。當我與人見面時,我很難在社交場合過度分享我的創傷,他們問的第一件事就是我的童年,漫不經心地問我為什麼搬家這麼多次等等。每次我的父母再婚,他們都會搬家。
我知道我的憤怒和嫉妒是因為我小時候從未得到過真正的愛和接納的榜樣。我不明白為什麼以犧牲為孩子提供穩定的家庭/家庭為代價來追求自私的幸福似乎是合乎邏輯的。我知道文學上說,快樂的父母可以讓孩子快樂,在某種程度上,這是一個真實的說法,但根據我的經驗,我看到了人們自私地行事和思考的後果,認為自己的快樂會對孩子的快樂產生連鎖反應。生活卻不一定如此。事實上,孩子們仍然會注意到周圍成年人的生活中發生的事情。
光是讀這個故事我就感到孤獨,我為克里斯蒂娜的經歷而心碎。我祈禱她能夠透過分享自己的故事並成為自己家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孩子們的慈愛母親來找到一定程度的療癒。